关于印发《2023年正镶白旗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方案》的通知

正白民政字〔2023〕33号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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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白民政字〔202333     

关于印发《2023年正镶白旗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方案》的通知

星耀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3年正镶白旗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2023年正镶白旗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分配通知》(内民政办字〔2023〕5号)、盟行署办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190号)、盟委2023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2023年锡林郭勒盟建设乡镇嘎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锡民政发2023〕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23年正镶白旗建设乡镇嘎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 2023年在星耀镇提升改造农村互助幸福院8处。

    二、 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因地制宜、盘活存量 资产,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卫生院、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资源提高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人居住环境填补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在院老年人临时休息、文化娱乐、日常交流等服务需求

    2.量力而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自治区、盟级建设资金,合理谋划,厉行节约,保障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场所设置合理,设施设备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3.履职尽责,服务优先。苏木(镇)嘎查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的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尽力满足本地区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等老年群体日间照料、助洁、助浴、助急、助行、助医、心理慰藉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三、资金保障

    1.上级资金

    2.旗民政局负责支付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工程费。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改造资金:50000.00元,共计40万元。

    四、 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月15日一2月28日)。民政局对全乡镇嘎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将建设任务分解至各苏木(镇)。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制定乡镇嘎查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村级标准待定),对项目建设全程进行督促指导、监管。各苏木(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宣传动员,高质量推动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筹划准备阶段(3月1— 4月14日)。旗民政局与苏木镇实地调研确定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设施建设地址,积极盘活各嘎查村闲置房屋、场地设施等各类资源,结合农村互助幸福院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阶段(4月15日一10月31日)。民政按照建设任务和标准(附件3),结合当地项目实施要求确定施工方,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总任务30%,10月底前100%完成建设任务。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要求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竣工验收阶段(11月1 日 一 11月30日)。11月中旬,旗民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自查自评。11月底,盟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盟民政局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已列入旗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盟行署督办调度整体推进情况。各苏木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乡镇嘎查村级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旗民政局要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质量完成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旗民政局要通过多元化方式筹措乡镇嘎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上级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协调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证乡镇嘎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提升改造项目标准(试行)

    附件1

  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提升改造项目标准试行

    1、农村互助幸福院(以下简称幸福院)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嘎查村(社区)互助幸福院”,院内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

    2、提升改造项目必须在具备基本公共服务场所的幸福院或建在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附近幸福院实施。

    3、幸福院的服务功能提升改造项目指对幸福院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填补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在院老年人临时休息、文化娱乐、日常交流等服务需求。

    4、幸福院服务场所设置日间照料室、康复理疗室、文化娱乐室(棋牌室)等4间功能室,平均每间不少于18平方米。配置床、棋牌桌等必要的设施。

    5、设置公共浴室、洗衣房等辅助功能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6、幸福院应设有通行导向标志、应急导向标志,必要处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7、幸福院公共服务场所改扩建要简洁实用,用材物美价廉,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并符合保暖节能和消防安全要求。

    8、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应消除安全隐患,满足通行空间及通道无障碍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9、幸福院属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应纳入乡村建设 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多方筹资的原则对服务能力进行提升改造。

    10、幸福院提升改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实际 需求作出改造、维修计划和资金预算,各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幸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