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2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12号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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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正镶白旗2022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正镶白旗2022年春季

  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全力推进草畜平衡区春季返青期休牧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2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1〕97号)要求,结合《正镶白旗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白党办字〔2021〕48号)明确的林草长工作职责以及禁牧区禁牧与林地禁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4个苏木镇43个草畜平衡嘎查(明安图镇:育草站、三面井嘎查、乌宁巴图嘎查、英图嘎查、塔林艾拉嘎查;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力宝嘎查、乌金岱嘎查、苏金宝力格嘎查、宝力根陶海嘎查、森金宝力格嘎查、哈夏图嘎查、陶海呼都嘎嘎查、陶林宝力格嘎查、贡淖嘎查、额里图牧场、国有林场;伊和淖尔苏木:柴达木嘎查、布日和斯台嘎查、赛汗淖嘎查、高日汉嘎查、伊森高勒嘎查、浩力图嘎查、宝日陶勒盖嘎查、哈日毛都嘎查、查干乌拉嘎查、阿日善嘎查、查干乌素嘎查、舒日嘎嘎查、宝日温都嘎查、巴音奎苏嘎查、巴音敖包嘎查、胡鲁斯台嘎查;乌兰察布苏木:宏图嘎查、恩格尔宝力格嘎查、沙日盖嘎查、乌兰图嘎嘎查、阿拉腾敖包嘎查、巴音淖尔嘎查、文贡嘎查、两面井嘎查、赛音宝力格嘎查、敖伦淖尔嘎查、乌日雅图嘎查)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490.97万亩。休牧牲畜为羊、山羊、牛、驴(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牧区13个禁牧嘎查和农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

  (二)休牧时限。依据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牧草返青期组织实施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时间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2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中“南部旗县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的要求,结合历年来春季牧草返青周期监测数据,我旗2022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4月10日-5月25日,鼓励牧民延长休牧期。

  (三)活动场地。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二、补贴办法

  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政策,依据禁牧区9元/年.亩补贴标准测算,休牧时间45天,每亩补贴1.125元。对实施休牧的牧户,在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明确的相关补贴不变的基础上,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验收达标后,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申请新增禁牧的8个嘎查,待上级部门审核批复资金到位后,按禁牧区补奖标准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制定切实可行的休牧工作方案,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监管措施,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对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2022年度休牧工作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4月10日-2022年5月25日)。全面压实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组织动员广大农牧民全面落实禁休牧制度。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休牧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放牧行为。

  (三)监测总结阶段(2022年6月至9月)。林草部门按要求做好草地生长期数据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旗禁牧草畜平衡及休牧工作;苏木镇工作推进组负责安排部署、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本辖区禁休牧工作;苏木镇禁休牧工作联合检查组负责对禁休牧工作的日常巡查,确保覆盖全部禁休牧区,不留死角,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嘎查村成立禁休牧草畜平衡工作队,将春季禁休牧工作与全面推行林长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农区禁牧等政策统一安排,同步推进,负责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农牧民严格落实禁休牧草畜平衡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是落实禁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休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春季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休牧档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嘎查村严格抓好禁休牧工作,形成常态化。苏木镇党委书记为禁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苏木镇长为禁休牧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禁休牧工作直接责任人。休牧期间,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各苏木镇将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1日前报旗委、政府和全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推进组要在2022年4月5日前组织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休牧期间各嘎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嘎查村“两委”班子要入户宣传禁休牧各项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执法监管工作。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农牧部门负责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做好基础保障。提早准备,统筹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设置以及水源井、饮水通道、饲喂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将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放牧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苏木镇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和林草长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要组织干部深入农牧户,帮助农牧民算好“经济账、生态账”“短期账、长期账”“家庭账、国家集体账”,切实增强休牧自觉性。林草局牵头于2022年3月25日前召开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新闻发布会,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责任落实及监管举措等事项;宣传实施休牧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并印制明白卡,由苏木镇组织人员发放到户。通过电视、融媒体、民生服务监管平台、微信、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开展休牧制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休牧实施期间及时宣传报道休牧典型,公开曝光违规放牧等现象。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推进组要督促检查全部嘎查村并抽查不少于70%的农牧户。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联合检查组要合理调配人员,采取入户核查检查和无人机侦查等方式,做到巡查工作全覆盖。结合林草长工作职责,休牧期间日间巡查要每日进行、夜间巡查不少于15次。实施休牧的苏木镇之间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交叉检查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放牧现象发生。同时,禁牧区要将禁牧落实情况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挂钩,确保禁牧效果。各苏木镇禁牧草畜平衡和休牧工作推进组要切实做好巡查工作,不能发生前紧后松情况。要充分发挥各嘎查林草长、护林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旗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监督,对举报和反映情况及时核查,抓好落实。

  (七)加大惩处力度。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局和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八)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禁休牧工作纳入苏木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督查组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苏木镇的督查力度,对禁休牧工作落实不扎实,存在违规放牧现象,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禁休牧草畜平衡工作落实不力,严重违反禁休牧草畜平衡政策的苏木镇,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各苏木镇要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休牧期间每周三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旗禁牧草畜平衡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草局)报送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