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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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应急发 〔2023〕2号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正镶白旗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7日  

 

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锡林郭勒盟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锡财资〔2022〕1287号)文件下拨我旗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3.63万元,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困难解决旱灾居民饮水困难补助等。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政府重大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春节前救助资金依法依规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妥善实施、重点救助

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进行分类,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因灾致贫返贫户、散居五保户、困难优抚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资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灾民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完善相关手续,健全档案材料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三、救助范围  

针对我旗本年度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缺口粮、缺劳动力及本年度因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农牧业损失严重,自救能力较差的缺粮户。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工作

各苏木镇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不得虚报误报,并做好公示,上报数据必须由苏木镇主要领导字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切实保证救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三)救助资金标准

冬春生活救助期最多为8个月(即,冬令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三个月;春荒为次年3月至7月,共5个月),月人均标准90元(参考粮食价格测算30斤/人.月),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0元,参照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安排,我旗分配金额163.63万元,需救助人口6901人,人均救助标准约240元。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苏木镇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苏木镇要建立救助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纪检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各级领导监督。

(三)抓紧安排部署

各苏木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请务必抓紧时间统计、上报在2023110日前将救助人员花名册纸质盖子版报送我局。各苏木镇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