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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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积极稳妥推进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全力推进全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推动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现就推进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促进禁牧区、草畜平衡划定和休牧期确定更为合理适宜载畜量核定更为科学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挂钩激励更加紧密草原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巩固草原生态状况持续好转草原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恢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提升

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

全旗第三轮草原补奖区共涉及4个苏木镇56个嘎查(场)补奖政策面积为874.60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面积642.70万亩、禁牧区面积231.90万亩。

(一)禁牧区

2021年:禁牧区为13个嘎查,分别为:明安图镇呼和陶勒盖、那日图、阿图、朝温都尔、巴格、格其、满达拉图、乌兰格日勒嘎查乌兰察布苏木阿拉嘎达苏嘎查伊克淖尔苏木的达布森淖尔嘎查;宝力根陶海苏木尔钦敖包、德日斯台高勒、照拉嘎查。

2022—2025年:禁牧区为21个嘎查,在2021年13个禁牧区嘎查基础上新增8个嘎查分别为:明安图镇呼和陶勒盖、那日图、阿图、朝温都尔、巴格、格其、满达拉图、乌兰格日勒古日班呼都嘎(新增)英图嘎查(新增);乌兰察布苏木阿拉嘎达苏宏图(新增)恩格尔宝拉格嘎查(新增)伊克淖尔苏木的达布森淖尔、柴达木嘎查(新增)宝力根陶海苏木尔钦敖包、德日斯台高勒、照拉浩勒包(新增)、乌金岱(新增)、陶林宝拉格嘎查(新增)

(二)草畜平衡区

2021年:草畜平衡区为除禁牧区以外的43个牧业嘎查(场),分别为:明安图镇的育草站、乌宁巴图、塔林艾拉嘎查、古日班呼都嘎、英图嘎查;伊克淖苏木的博日和斯台、赛罕淖尔、高日罕、伊斯音高勒、浩拉图、宝日陶勒盖、哈日毛都、查干乌拉、阿尔善德日斯、查干乌苏、舒日嘎、宝日温都尔、巴彦辉苏、巴彦敖包、胡鲁斯台淖尔、柴达木嘎查;乌兰察布苏木的夏日嘎淖尔、乌兰图嘎、阿拉腾敖包、巴彦淖尔、翁贡、浩雅尔呼都嘎、赛音宝拉格、敖伦淖尔、乌日雅图、宏图、恩格尔宝拉格嘎查;宝力根陶海苏木的苏金宝拉格、宝拉根陶海、森金宝拉格、哈夏图、陶海音呼都嘎、贡淖尔、浩勒包、乌金岱、陶林宝拉格嘎查及额里图和国有林场。

2022-2025年:草畜平衡禁牧区以外的35个牧业嘎查(场)分别为:明安图镇的育草站、乌宁巴图、塔林艾拉嘎查;伊克淖苏木的博日和斯台、赛罕淖尔、高日罕、伊斯音高勒、浩拉图、宝日陶勒盖、哈日毛都、查干乌拉、阿尔善德日斯、查干乌苏、舒日嘎、宝日温都尔、巴彦辉苏、巴彦敖包、胡鲁斯台淖尔嘎查;乌兰察布苏木的夏日嘎淖尔、乌兰图嘎、阿拉腾敖包、巴彦淖尔、翁贡、浩雅尔呼都嘎、赛音宝拉格、敖伦淖尔、乌日雅图嘎查;宝力根陶海苏木的苏金宝拉格、宝拉根陶海、森金宝拉格、哈夏图、陶海音呼都嘎、贡淖尔嘎查及额里图和国有林场。

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草畜平衡区落实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林草部门要提前制定2023—2025年及当年度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要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禁休牧制度。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休牧期内违规放牧行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正镶白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提出扣发当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意见,报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落实执行

核定载畜量

按照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正镶白旗2022-2025年暖季适宜载畜量核定情况备案的通知》(锡林草字〔2022243号)旗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为50.41万绵羊单位,暖季载畜量为12.75亩/羊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核定公布全旗暖季适宜载畜量载畜量分解到嘎查村分场和农牧户,并逐户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严格按照载畜量核定要求采取相应政策和市场引导措施,组织农牧户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全年禁牧舍饲圈养牲畜数量应单独统计确保载畜量核定科学合理。按照全旗暖季适宜载畜量,苏木镇会同嘎查(场)逐户核定暖季载畜量,并在嘎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管理

禁牧区管理。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场员工给予禁牧补助。苏木镇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牧区域图及标志。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违规放牧的,扣发当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并根据条例予以处罚。禁牧区禁止自然放牧利用,并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草畜平衡区管理。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场员工给予草畜平衡奖励。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10%以上牧户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并根据条例予以处罚。

休牧区管理。草畜平衡区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利用,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地。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享受休牧补贴。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休牧期违规放牧的牧户,扣发当年休牧补贴资金并根据条例予以处罚。

(四)流转草原管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旗林草部门负责建立全旗统一的草原流转监管平台,规范旗、苏木镇和嘎查村三级流转程序,加强草原流转行为监管。流转草原场严格执行上级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畜群牲畜规模,放牧牲畜数量不得承包草场所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标准。通过流转经营草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按照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五)规范打草场管理。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指导牧户按照全旗打贮草管理工作公告要求,进一步规范打草场管理,对割草期、采种期、留茬高度、采割强度、轮割轮采、预留草籽带等按照要求规定进行作业跟踪加强监督检查。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打草。

六、落实补奖政策

保障政策落实的资金投入,实行奖惩挂钩制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落实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资金兑现台账补奖政策资金只能用于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休牧补贴。补助奖励资金的兑现应与牧民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责情况相挂钩奖励履责者扣罚违约失信者。对达到禁牧、草平衡标准要求的,每年11月底前兑现补奖资金,因未执行禁牧、草畜平衡制度造成草原退化停发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

七、加强制度监管

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嘎查委员会对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旗人民政府负责。上一级应当加强对下一级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监督、指导,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旗林草部门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定格定员定责”的原则,每个嘎查确定1名网格员(管护员),网格员(管护员)可以是林草管护员嘎查村组的林草长综合执法人员,也可以由防疫员等其他网格员兼任,也可以是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聘用人员,并于9月20日前完成网格定人工作,并制定管理制度,确保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八、保障措施

完善制度优化运行。林草部门要建立完善打草场管理意见、奖惩制度、草原专职管护员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让制度管运行切实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实现天然草原利用分区、分时、有度。

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监督执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偷牧和超载过牧行为及时纠正及时公布处罚结果始终保持草原生态保护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使用无人机等新技术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动态监测评估提升管理效能。

广泛宣传合力推进。将推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与草原普法宣传相结合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融媒体多种渠道,各苏木镇及林草部门通过采取宣讲、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