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正镶白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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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正镶白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正镶白旗春季牧草

  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根据《中共锡盟委办公室锡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办发电〔2020〕55号)要求,将草畜平衡区春季休牧工作与禁牧区禁牧工作同步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有效避免牧草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而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牲畜种群退化等问题,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结合落实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履行农牧民群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有效恢复草原生态。同时,加快调整畜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农牧民增收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时限

  (一)禁休牧范围。结合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4个苏木镇38个草畜平衡嘎查(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426.31万亩。休牧牲畜为羊、山羊、牛、驴(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牧区18个禁牧嘎查和农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

  (二)休牧时限。2021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10日-5月10日,不少于30天,鼓励牧民延长休牧期。

  三、补贴办法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在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明确的相关补贴不变的基础上,经林业和草原局验收达标后,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0.75元/亩,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按4:6比例承担,盟级承担127.89万元,旗级承担191.839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广泛宣传,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对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为休牧工作打好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4月10日-2021年5月10日)。各苏木镇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农牧民全面落实禁休牧制度。自然资源局和苏木镇执法部门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查处。

  (三)监测总结阶段(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0日)。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掌握禁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为科学利用草原及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依据,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禁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旗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个苏木镇禁休牧工作推进组和禁休牧工作考核督查组,每个推进组下设联合检查组,嘎查村成立禁休牧工作队,将春季禁休牧工作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农区禁牧及“沙区禁羊”等政策统一安排,同步推进。全旗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旗休牧、禁牧及“沙区禁羊”等工作;苏木镇禁休牧工作推进组负责安排部署、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本苏木镇禁休牧、“沙区禁羊”等各项工作;苏木镇禁休牧工作联合检查组负责对禁休牧工作的日常巡查,确保覆盖全部禁休牧区,不留死角,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嘎查村禁休牧工作队负责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农牧民严格落实禁休牧制度。各苏木镇推进组和联合检查组如有人员调整变动以在岗人员为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是落实禁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休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春季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休牧档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嘎查村严格抓好禁休牧工作,形成常态化。苏木镇党委书记为禁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苏木镇长为禁休牧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禁休牧工作直接责任人。休牧期间,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各苏木镇将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5日前报旗委、政府和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各苏木镇禁休牧工作推进组要在2021年4月10日前组织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休牧期间各嘎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嘎查村“两委”班子要入户宣传落实好禁休牧各项政策。

  2.全旗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3.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

  4.相关苏木镇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监管。

  5.财政部门负责确保禁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牧户手中。

  6.农牧科技部门负责加大禁休牧期间饲草料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动物防疫防控工作;指导农牧民提升饲养管理水平。

  7.水利部门负责做好牲畜饮水保障。

  8.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要组织干部深入农牧户,帮助农牧民算好“经济账、生态账”“短期帐、长期帐”“家庭账、国家集体帐”,切实增强休牧自觉性。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于3月29日前召开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新闻发布会,宣传实施休牧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通过电视、微信、短信、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开展休牧制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在休牧期前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责任落实及监管举措等事项。在休牧实施期间及时宣传报道休牧典型,公开曝光违规放牧等现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苏木镇禁休牧推进组要督促检查全部嘎查村和抽查不少于70%的农牧户。各苏木镇禁休牧工作联合检查组要合理调配人员,采取入户核查检查和无人机侦查等方式,做到巡查工作全覆盖。休牧期间日间巡查要每日进行、夜间巡查不少于15次。实施休牧的苏木镇之间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交叉检查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放牧现象的发生。同时,禁牧区要将禁牧落实情况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挂钩,确保禁牧效果。各苏木镇禁休牧工作推进组要切实做好巡查工作,不能发生前紧后松情况。要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旗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监督,对举报和反映情况及时核查,抓好落实。

  (五)加大惩处力度。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局和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牛折合5个羊单位,驴折合3个羊单位)的罚款。

  (六)做好基础保障。各苏木镇要组织好涉及牧户提前做好饲草储备、疫病防治、牲畜饮水等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牧户将休牧牲畜全部舍饲圈养;以牧户核定的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双羔母羊0.5亩)的标准设立牲畜活动场所,并有明显标识,活动场所位置由牧户在住宅附近自行确定,苏木镇组织嘎查村验收具体面积,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

  (七)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禁休牧工作纳入苏木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旗禁休牧工作考核督查组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苏木镇得督查力度,对禁休牧工作落实不扎实,存在违规放牧现象的苏木镇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禁休牧工作落实不力,严重违反禁休牧政策的苏木镇,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各苏木镇要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禁休牧期间每周三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全旗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正镶白旗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正镶白旗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全旗禁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旗禁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人员调整变动以在岗人员为准。

  组      长:苏   鹏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额尔德尼      旗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额尔登巴特尔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悦丞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东林        政府副旗长

  青格勒        政府副旗长

  都  楞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那松乌日图    政协副主席、宝力根陶海苏木

  党委书记

  敖其老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科局局长

  成      员:乌云毕力格    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外事办主任

  刘志武        旗委办常务副主任

  马金山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额日和木      政府办副主任

  李利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红  全        林草局局长

  马占英        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振斌        财政局局长

  王春军        水利局局长

  乌力吉孟克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毕力格巴特尔  明安图镇党委书记

  李永晨        星耀镇党委书记

  呼格吉勒图    乌兰察布苏木党委书记

  布仁吉日嘎拉  伊和淖日苏木党委书记

  娜仁高娃      明安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世亮        星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雅尔        乌兰察布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额尔登宝力嘎  伊和淖日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德力格尔      宝力根陶海苏木党委副书记、

  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红全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5个苏木镇禁休牧工作推进组和禁休牧工作考核督查组,每个推进组下设联合检查组。

  (一)明安图镇禁休牧工作推进组

  组  长:青格勒       政府副旗长

  成  员:毕力格巴特尔 明安图镇党委书记

  娜仁高娃     明安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雅尔图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推进组下设联合检查组:

  组  长:娜仁高娃     明安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巴雅尔图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包宏斌       明安图镇副镇长

  工作人员由明安图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明安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车辆由明安图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各安排1辆车。

  (二)星耀镇禁牧工作推进组

  组  长:都  楞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永晨       星耀镇党委书记

  徐世亮       星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宾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推进组下设联合检查组:

  组  长:徐世亮       星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孙  宾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肖雪青       星耀镇副镇长

  工作人员由星耀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星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车辆由星耀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各安排1辆车。

  (三)乌兰察布苏木禁休牧工作推进组

  组  长:额尔登巴特尔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呼格吉勒图   乌兰察布苏木党委书记

  巴雅尔       乌兰察布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乌力吉孟克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推进组下设联合检查组:

  组  长:巴雅尔       乌兰察布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成  员:乌力吉孟克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斯琴巴特尔   乌兰察布苏木副苏木长

  工作人员由乌兰察布苏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乌兰察布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车辆由乌兰察布苏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各安排1辆车。

  (四)伊和淖日苏木禁休牧工作推进组

  组  长:李东林       政府副旗长

  成  员:布仁吉日嘎拉 伊和淖日苏木党委书记

  额尔登宝力嘎 伊和淖日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冯国盛       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推进组下设联合检查组:

  组  长:额尔登宝力嘎 伊和淖日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成  员:冯国盛       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阿拉腾苏和   伊和淖日苏木副苏木长

  工作人员由伊和淖日苏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伊和淖日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车辆由伊和淖日日苏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各安排 1 辆车。

  (五)宝力根陶海苏木禁休牧工作推进组

  组  长:那松乌日图   政协副主席、宝力根陶海苏木党委书记

  成  员:德力格尔     宝力根陶海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申春雷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推进组下设联合检查组:

  组  长:德力格尔     宝力根陶海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成  员:申春雷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阿拉腾都拉嘎 宝力根陶海苏木副苏木长

  工作人员由宝力根陶海苏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宝力根陶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车辆由宝力根陶海苏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各安排1辆车。

  (六)旗禁休牧工作考核督查组

  组  长:张悦丞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组长:马金山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刘志武        旗委办副主任、党政督查室主任

  额日和木      政府办副主任

  吴全喜        旗纪委副科级检查员

  工作人员从纪委监委抽调。负责考核督查各苏木镇禁休牧工作推进组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