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驻白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现将《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宣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原起草部门和单位及时组织重新修订。
二、1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暂行,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正镶白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