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镶白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23号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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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政办发〔2022〕23号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

  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镶白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中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正镶白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民政社事字〔2020〕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林地草原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治理占用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行为,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实行“全旗全面统筹、苏木镇政府主导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使长效治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宣传先行。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鼓励群众自行整治;加强殡葬管理、草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

  (三)坚持“五变”原则。“硬变软”,即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大变小”,即对超面积墓穴缩盘,恢复至规定面积;“立变卧”,即将立碑改用卧碑,为绿化遮挡提供便利条件;“黑变黄”,即在公墓区外严禁使用黑色碑体墓碑,全部使用大地色墓碑,公墓区内可使用黑色墓碑。“多变一”,即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埋葬点迁移至旗公益性墓地,实行统一管理。

  (四)坚持长效治理。把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设施作为治理违建墓地的基础条件,结合“十四五”总体规划,制定殡葬工作规划,在设施建设、服务措施、惠民政策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坚决遏制新增问题,提升综合治理水平,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2年5月底前,以历史遗留集中埋葬点占用草原违建墓地为整治重点,基本实现治理区域内“旧坟不露、新坟不增”的目标;2022到2025年,分步、分类解决存量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散埋乱葬和违建墓地乱象得到根本遏制,并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正镶白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乌力吉门德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乌云德力格尔     旗民政局局长

  吉雅太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布仁特古斯       旗公安局副局长

  哈斯图            旗信访局局长

  李利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孟克吉日嘎拉     旗司法局局长

  红  全           旗林草局局长

  苏宝成           明安图镇镇长

  包永胜           星耀镇镇长

  阿拉腾都拉嘎     乌兰察布苏木苏木长

  旭日干           伊和淖尔苏木苏木长

  伊德日贡         宝力根陶海苏木苏木长

  冯永强           明安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曹  宇           星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阿斯尔           乌兰察布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包代钦夫         伊和淖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班布尔           宝力根陶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乌云德力格尔(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旗民政局。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旗“三沿七区”(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并对各苏木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二)旗公安局。做好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修坟建墓墓主信息查询、整治等工作。

  (三)旗信访局。指导、督促各苏木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全旗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中群众性信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旗自然资源局。结合部门实际,运用卫星遥感图像识别、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协同开展摸排责任辖区内尤其是“三沿七区”内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三沿七区”摸底排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与督查调研工作。

  严格把握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判定是否违法占用土地、违反规划,对违法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公墓设施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五)旗司法局。加快推进全旗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司法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和政策措施。

  (六)旗林草局。结合草原卫星图斑、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对疑似在林地、草原上修坟建墓的图斑进行实地核实,对核实后认定的违规问题,经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旗政府抄报民政部门。对违规在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区内修坟建墓的问题,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改。

  (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做好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参与辖区内部门联动,配合旗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各苏木镇要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苏木镇要坚持分类治理,施行“一墓一策”分类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嘎查”的原则,通过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无主违建墓地,由嘎查(社区)委员会通过走访、巡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在实际操作中,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丧主自行主动拆除私建违法规墓地(穴)。对自行拆除且原址不留坟头的,给予适当补助;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不再保留遗骨骨灰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争取上级资助和本级财政列支。对各类违建墓地整治的前后变化情况要留存文字、影像等资料。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将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治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类整改。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存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约谈相关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予以取缔。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三)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要加强此次全旗“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把治理工作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要按期完成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治理督查机制,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

  各苏木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一名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并于4月30日前上报至正镶白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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