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0〕1号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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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锡财资〔2019〕1207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分类救助,切实解决我旗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安全过冬。

  二、救助对象

  按照困难群众的自救能力,分两类实施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为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二类救助对象为各苏木镇亟需救助的困难人口。

  三、救助标准

  一类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元;二类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00元。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时段困难群众衣、食、住、医的临时性困难救助。外出(旗外)一年以上的农牧民不在统计范围内,每个救济对象只能享受一个类别的救助,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二)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指定专人做好救助对象认定、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做好分级公示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各苏木镇接到通知后,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需救助人员花名册和冬春救助资金台账,经苏木镇主要领导盖章签字后,报送至旗应急管理局(532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经旗应急管理局审核无误后,于2020年1月21日前,通过“一卡通”家庭账户发放补贴资金。

  (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凡因统计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9年正镶白旗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刘伟(应急管理局业务人员)

  电话:15148528254;电子邮箱:9927399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