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新型职业农牧民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9〕73号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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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正镶白旗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正镶白旗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推动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为保证粮食安全和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更好地实现农牧业重点产业的发展与集聚,实现农牧民增收。根据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部署,围绕农业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方案》,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促进农牧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牧民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

  新型职业农牧民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牧业后继者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对象的确定

  各苏木镇要对现有的规模种植和养殖大户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作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育对象。

  第四条 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育模式

  1、加强主体建设。旗农广校是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的主体。要加强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培育场所、培育网点、设施设备、各项制度建设,以适应新型职业农民牧培育工作的需要。

  2、优化师资力量。按不同专业或不同培训阶段所需的师资要求,组织农牧业系统专家或向社会聘请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培训师资队伍。结合农牧业生产特点、农牧民教育规律的学习特点,采取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农牧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培训办进农村牧区、办到田间地头草原牧场。

  3、实行免费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和聘请师资,免费提供实践和实训基地,免费获得学历证书及农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同时,优先安排农牧业项目。

  4、加强信息交流。旗农广校要面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出版科技期刊和宣传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报道来自示范基地的典型信息,让新型职业农牧民每天都能感觉到科技进步和自己在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及努力的方向,激发新型职业农牧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条 新型职业农牧民的认定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的劳动力。

  (二)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两年及两年以上。

  (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标准:种植粮经饲作物面积20亩以上,畜牧养殖户养牛20头,养羊100只以上,经营设施农业面积0.5亩以上;以繁育为主的基础母牛10头、母猪5口、母羊50只以上;以育肥牛20头、羊200只、猪10口、禽100只;特色养殖(毛驴、骆驼等)20头以上;特色种植一亩以上,在生产中效益较高、培训中考试考核合格的。

  (四)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

  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程序

  1、有意愿的农牧民填写《正镶白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认定申报表》,加盖苏木镇政府公章,报旗农科局备案。

  2、经旗农科局审核通过后,颁发《新型职业农牧民资格证书》。

  3、对新型职业农牧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随时增减。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牧民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有义务接受培训管理。新型职业农牧民如有违法行为或不接受培育管理,经旗领导小组研究,公告退出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七条 待遇

  1、科技支持:新型职业农牧民纳入全旗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管理范围,免费参加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业知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2、保障支持: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牧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3、政策支持:现有农牧业优惠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优先安排申报农牧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推选区级、盟级农牧业相关奖项的评选;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牧民参加各类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