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9〕31号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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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正镶白旗“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8日

  正镶白旗“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实施方案

  为做好“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依据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案件与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核实全旗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为后续案款发还和维稳管控提供数据基础,带动全旗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的全面启动,推进“e租宝”善后处置总体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在正镶白旗“e租宝”专项处置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信息核实登记方案要求,严格履行部门和属地责任,具体实施本部门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二)强化落实,严肃纪律。要按照信息核实登记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迅速行动、逐一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信息核实人员认真履职,确保核实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严防发生数据丢失、泄漏事件,确保集资参与人信息数据绝对安全;要加强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在核实登记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私自篡改伪造数据、冒登冒领等违法乱纪情况。

  (三)妥善安排,维护稳定。要坚持“宜散不宜聚”的原则,根据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现场核实登记点,按照流程妥善安排工作,避免集资参与人形成大规模聚集;要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和应对,加强全旗重点敏感部位防控,防止发生各类涉稳突发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监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e租宝”案善后处置有关工作,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正镶白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额尔德尼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乌云毕力格   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成  员:邵淑萍       政法委副书记

  李利明       宣传部副部长

  恩  克       法院副院长

  付光鑫       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兴       司法局副局长

  赵海平       公安局副局长

  道日敦呼     财政局副局长

  宝音陶格陶胡 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乌云毕力格(兼),       联络员:王新茂(18047911026)。

  四、职责分工

  (一)金融办。统筹协调全旗做好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组织做好全旗信息核实登记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与盟“e租宝”专项处置工作小组沟通联络,及时报送重要事项。

  (二)政法委。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及时向盟处非办报送;督促全旗开展排查化解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涉案个人开展审计工作并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报盟处非办,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组织全旗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五)信访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受理涉嫌非法集资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盟处非办。

  (六)教科局。负责组织全旗中小学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七)财政局。负责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操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设置现场核实登记点(见附件1)。现场核实登记点设置应当以便于集资参与人登记为前提同时要远离我旗重点、敏感部位,并具备较大场地空间,能够容纳一定规模的集资参与人集中登记需要,网络、安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备,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疏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现场登记点人员安排。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展程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具体人数以满足现场核实登记点的维持秩序、核实登记、异议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需要为准。

  在人员构成上,现场核实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核对、信息录入、秩序维护3个部分。其中,接待核对工作由于涉及集资参与人信息数据安全,一律交由公安局具体负责;信息录入、秩序维护工作,可交由其他部门具体负责。

  (二)具体实施阶段

  1.发布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公告应告知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时间、范围程序等内容,明确逾期未参加信息核实的法律风险、数额认定标准及注意事项,提示集资参与人及时关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具体通告信息。

  宣传部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核实登记公告,最大限度确保集资参与人知晓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2.通知动员。通过告示栏、广播、微信群等渠道发布信息核实登记工作通知,内容包括:辖区内核实点设置数量、地点及核实登记预约形式、登记流程、风险提示等,并做好通知记录工作,提示集资参与人应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

  3.开展信息核实登记

  (1)核实对象。包括正镶白旗户籍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正镶白旗长期工作生活的非本旗户籍受损集资参与人。其中,正镶白旗户籍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非本旗户籍集资参与人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的社保卡(上述材料均需原件),证明本人在正镶白旗长期工作生活。

  集资参与人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死亡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亲自到现场信息核实登记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现场核实。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2)核实方式。按照本辖区内受损集资参与人名册,结合属地实际,综合采取集中现场核实登记、入户登记等多种措施,开展全面登记,确保辖区内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全覆盖。

  为防止集资参与人在短时间内大量聚集,现场核实登记点可采取预约核实的方式进行人员分流。

  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要视情组织入户核实,并做好记录、上传工作。

  (3)核实登记流程。接待等候。接待引导人员核实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预约登记信息,审核确认属于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范围且属于核实点登记范围。

  对于不属于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范围的,告知其向属地公安机关反映;对于不属于核实地点登记范围的,告知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参加登记。

  核实登记。核实登记人员向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核实身份投资信息,并将身价证明材料拍照上传。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无异议的,核实登记人员登记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的联系方式、接收案款银行账号、开户行等案款发还信息,并引导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其中,接收案款账户必须开立在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

  异议处理。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有异议的,由核实登记人员向其核对投资轨迹等审计数据,核对后消除异议的,由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电子签章确认;对于仍有异议但无法提供证据的,核实登记人员标注备案异议金额后,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电子签章确认;对于仍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村料的,核实登记人员予以接收并按照异议处理程序规则(见附件2)办理。

  (4)信息收集汇总。对核实登记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定期以简报等形式报备“e租宝”专项处置工作小组。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应急维稳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信息登记核实期问可能突发的各类事件建立应急准备方案,加强信访维稳,做好源头稳控,对属地重点信访人群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登记建册、分包责任,对挑头闹事、煽动、串联造成后果的,派出所要固定证据,适时依法处理,务必确保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稳定有序。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维稳防控的连续性,对在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重点管控集资参与人群体,应持续关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维稳防控。

  (二)舆情管控工作

  按照“三同步”原则,统筹推进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舆情引导和社会面管控等工作。要加大舆情监控力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认真做好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和话语权;要及时调控负面信息,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及时删堵,防止形成炒作热点。

  (三)后勤保障工作

  一是核实后勤保障。登记工作启动前,要提前铺设外网,配齐桌椅、电脑、打印机、照片图像采集设备等办公设备,并完成调试工作,同时检查登记点照明设施运行使用状况,确保日常工作需要。登记工作期间,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力量,结合登记进展适时调整现场人员分工;要做好现场应急医疗保障工作,安排卫生院指定人员在岗备诊,确保集资参与人员出现突发性疾病时能够及时处置。二是工作经费保障。政法委负责向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支持用于承担现场核实点日常运转产生的各项费用,要充分利用已有场所、设施设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尽量减少不必要开支;“e租宝”专项处置工作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附件:1.现场核实登记点统计表

  2.异议程序处理规则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现场核实登记点统计表

序号

场所名称

地址

登记人员

安保

力量

负责人

联系人

咨询

电话

备注

  附件2

  异议处理程序规则

  对于本次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只对集资参与人关于充值、提现金额提出的异议予以处理,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一、异议范围

  集资参与人对于其充值、提现金额提出的异议范围包括

  1.集资参与人提出的充值金额大于审计金额;

  2.集资参与人提出的充值金额小于审计金额;

  3.集资参与人提出的提现金额大于审计金额;

  4.集资参与人提出的提现金额小于审计金额。

  二、异议处理工作的参与主体

  (一)集资参与人

  集资参与人对审计金额有异议,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必需);

  2.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

  3.收款收据或收条;

  4.投资理财合同等其他能够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二)现场工作人员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根据集资参与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现场工作,不得消极怠工。

  (三)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提交的需复核信息做最后核对,复核结束后出具复核意见。

  三、异议初审

  集资参与人提出异议的,现场工作人员应让其在银行交易明细中勾选出其本人主张的充值或提现金额,然后根据勾选出的信息与审计金额进行比对,并进行以下操作:

  (一)若集资参与人勾选的数据交易日期不在平台运行时间(2014年6月-2015年12月9日)之内的,不予受理。

  (二)若集资参与人勾选的充值金额大于审计金额,现场工作人员应重点核对集资参与人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的对手信息:

  1.若对手信息是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中的任意一家,则该集资参与人的充值金额直接以审计金额为准,不再复核。

  2.若对手信息是安信普华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嘉钰达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金钰联合离务咨询有展公司、北京赛杰思离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卓信至诚离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卓钰富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璟益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聚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钰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一诺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钰诚融泰(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钰诚融秦安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英途财富(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的任意一家,现场工作人员应将材料收集齐全并扫描上传,由审计人员进行复核;若对手信息不在上述公司内,则充值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不再复核。

  3.若集资参与人勾选的充值金额小于审计金额,经现场工作人员说明后,仍然坚持其主张金额的,则将集资参与人主张的充值金额予以备注,并由集资参与人签字确认。

  4.若集资参与人勾选的提现金额大于审计金额,经现场工作人员说明后,仍然坚持其主张金额的,则将集资参与人主张的提现金额予以备注,并由集资参与人签字确认。

  5.若集资参与人勾选的提现金额小于审计金额,现场工作人员应根据审计数据中显示的提现日期、对手信息,与集资参与人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核对,确认资金提现情况。

  四、异议复核

  现场初步审核后仍需复核的,现场工作人员将集资参与人提交的证据资料收集整理后,由审计人员重新进行审核,确定其充值、提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