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 “三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9〕35号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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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 “三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三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5日

  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三查”工作方案

  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全盟森林草原防灭火“三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供电、用电、用火“三查”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供变电设施线路、农牧民用电设施和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为重点,加强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提高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防火责任制,杜绝因农牧民家用风力发电机电线短路打火、农用车尾气跑火、野外施工作业、吸烟、扫墓祭祀等行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5日)。旗供电局要组织人员对全旗范围内的供变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消除设施老化、线路短路等隐患。旗发改委要督促铁路部门做好火患排查工作。旗工信局要督促风电企业加大对野外风机的检修和维护力度,避免因风力发电设施设备产生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各苏木镇和供电局要安排人员对农牧民用电设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对确需更换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达不到运行安全标准的要停止使用,并普及相关使用知识。同时,各苏木镇要有针对性地对野外施工企业、外来旅游人员、务工人员及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火进行排查整治,对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倒灰带火、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焚香、烧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切实加强管控力度。

  (二)督查检查阶段(5月6日-5月15日)。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各苏木镇、发改委、工信局、供电局、铁路及风电企业等部门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汇总上报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各苏木镇、发改、工信、供电等部门将自查情况于5月6日前报旗防火办,督查检查组将督查检查情况于5月16日前报旗防火办,旗防火办对此次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汇报材料上报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隐患排查内容

  (一)供电设施设备是否老化隐患,如变压器、电杆、固定拉线、风力发电机等;供电线路是否存在短路隐患,如输电线与树木较近、喜鹊架窝等。

  (二)农牧民使用的用电设施措施是否安全,如饮水用电线路、风力发电供电线路等,生活用火措施是否得当,如倒灰位置、饲草贮存位置等。

  (三)野外作业单位用火用电责任状落实情况,是否与旗防火办签订防火责任状,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扑火队员、扑火机具,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或树立醒目警示牌。生产用火是否向旗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用电设施设备是否老化、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发改、工信、供电等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工作当做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认真对待这次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防火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迅速制定措施限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旗防火办。防火办邮箱:zxbqfhb@126.com,联系电话6511910,联系人:马俊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防火工作第一责任落实到本部门一把手手中,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火有人灭”,切实担负起对本部门本单位防火工作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到用电用火先检查先防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督查检查组进行督查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彻底消除安全防火隐患。必要时,可以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