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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2023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助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2023-06-08 15:52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林业和草原局

       一、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 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 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1〕95号)、《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镶白旗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22〕67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147号)、《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正镶白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71)。

  二、申请指南

  (一)实施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4个苏木镇35个草畜平衡嘎查(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412.87万亩。休牧牲畜为羊、山羊、牛、驴(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牧区21个禁牧嘎查和农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休牧期间全旗天然草原范围内不允许自然放牧。

  (二)补奖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在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明确的相关补贴不变的基础上,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验收达标后,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三)享受对象

  享受草畜平衡区奖励政策的牧户。

  (四)申请程序

  1、嘎查村填报。嘎查村委会以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为依据,严格按照补贴要求,填报补贴明细,核实、汇总后在嘎查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后,嘎查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苏木镇。

   2、苏木镇审核。苏木镇确认核查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核查内容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旗林草局。

  3、主管部门审核。旗林草局对各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及资金进行核查、汇总后,依据补贴标准与补贴面积核定补贴金额

  4、兑付补贴资金。财政局按照旗林草局汇总确认后的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打入农牧户“一卡通”账户。

  受理单位:正镶白旗林业和草原局

  政策咨询电话:0479-65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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