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16:06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民政局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填报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二、受理。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正镶白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主动受理。
三、信息核对。苏木镇人民政府将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名单提交给旗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四、审核审批。苏木镇根据核对报告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100%入户调查,测算家庭人均收入,并组织嘎查(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并经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没有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提交苏木镇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复核相关审核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公示。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纳入特困人员姓名、所在嘎查(社区)、享受金额等基本信息。通过苏木镇、嘎查两级信息化平台、固定公开栏、微信平台等进行公示,拟纳入保障对象公示期限为5天,在享对象长期公示。
六、资金发放。各苏木镇务于前一月28日前完成信息平台录入,将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的发放特困对象清册及动态管理变动情况提交至旗民政局,民政局将苏木镇上报的发放特困对象清册及拟发放补助金额进行核定,并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集中供养对象的救助供养金,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的救助供养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供养对象银行“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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