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90116866503/2023-00024 | 发文字号:白政办发〔2023〕36号 | ||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 |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概述: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11-0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1-03 16:09:2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相关单位:
现将《正镶白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正镶白旗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背景
自2009年起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逐步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纳入体系的县域开展综合量化指标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相挂钩,实行奖先惩后并重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考评保持稳定或好转的县域,在上一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奖励资金,对生态环境质量考评变差的县域,在上一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扣减转相应的移支付资金,旨在鼓励被考核县域将更多的工作中重心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
正镶白旗位于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南缘,沙地横穿我旗北部乌兰察布和伊和淖尔苏木土地479万亩,沙地面积占全旗总面积的51%,县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京津冀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安全。我旗自2009年被划定为国家防风固沙型重点考核县域,获得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已接近7.3亿元,极大改善了全旗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现状。2023年获得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已增至7218万元,对全旗改善民生、政府运转、乡村振兴、发展经济、小康社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考核时段
为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可比性,考核时间段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2023年未完成数据统计的使用2022年度数据,各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技术指标包括:草地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畜禽粪污指标、二氧化碳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国土面积指标、林地指标、沙化土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
监管指标主要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表、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正镶白旗202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额尔德尼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乌力吉门德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浩斯巴雅尔 旗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李润生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忠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光鑫 旗法院副院长
乌日尼勒图 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队长
巴晨曦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顾晓峰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春磊 旗发改委主任
奥 奇 旗工信局局长
李利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振斌 旗财政局局长
布 仁 旗住建局局长
马占英 旗水利局局长
毕力格巴特尔 旗农科局局长
斯琴巴特尔旗 旗统计局局长
红 全 旗林草局局长
钮 娜 旗卫健委副主任
胡日查 旗气象局局长
乌云德力格尔 明安图镇镇长
包永胜 星耀镇镇长
阿拉腾都拉嘎 乌兰察布苏木苏木长
旭日干 伊和淖尔苏木苏木长
伊德日贡 宝力根陶海苏木苏木长
张瑞鑫 旗供电分公司生产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李润生(兼),电话:13904798317。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旗县域生态环境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五、县域照片资料搜集
为了形成系统全面的考核数据资料,各相关单位要对各自承担指标中的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近景远景照片统一报送至旗生态环境分局,每个单位不少于2张。
1.照片内容。大气监测点位照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旗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照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等现场照片。
2.照片质量要求。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全景照片,又有具体场景照片。每张照片尺寸不得小于2500×1500像素。照片上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格式报送。
3.佐证资料要求。除所有数据填报系统导出的固定模式表格外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均为纸质和扫描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六、各部门职责
旗委办:负责提供旗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季度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佐证材料。
各苏木镇:负责提供考核年度或前一年度已完成验收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台账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相关资料(含正在申报创建中)及综合执法局依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履职情况总结及行政处罚佐证,考核年度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立项文件及完成情况佐证,不包括以前年度完成的建制村,名单如下,星耀镇:新河村,义合村,大地房村,东仓村,南沟村,五支箭村,大红山村,荣耀村,明亮村,三村,龙王庙村,小红山村;宝拉根陶海苏木:德日斯台高勒嘎查,陶林宝拉格嘎查,陶海音呼都嘎嘎查,浩尔钦敖包嘎查,宝拉根陶海嘎查,森金宝拉格嘎查,浩勒包嘎查;伊和淖尔苏木:宝日陶勒盖嘎查,查干乌苏嘎查,柴达木嘎查,赛罕淖尔嘎查,胡鲁斯台淖尔嘎查;明安图镇:北山村,阿贵图嘎查,乌宁巴图嘎查,满达拉图嘎查,乌兰格日勒嘎查;乌兰查布苏木:乌日雅图嘎查,赛音宝拉格嘎查,夏日嘎淖尔嘎查,乌兰图嘎嘎查。
旗检察院:负责提供年度内依法履行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办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公益检察保护,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监管职能的情况。
旗法院:负责提供年度内开展生态环境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审理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不涉密案件);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发挥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预防、减损功能;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及其运行机制, 制定专家证人参与制度,有效推动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依法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情况。
旗公安局:负责提供年度内全旗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行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旗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打击工作;负责统筹全旗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自然保护地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组织侦办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森林草原放火、失火案件。负责统筹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生)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组织侦办等工作;负责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等工作;负责统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组织侦办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旗生态环境分局:提供《正镶白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规划(2022~2030年)》相关资料,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污染治理,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加大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牵头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提供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考核指标的数据、资料,并编制年度考核自查报告;做好区控自动空气监测站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低于27天(二月不低于25天),协调旗直各部门加强水源地环境管控工作,开展水源井井口水本底值超标项目论证,提升井口水质达标率;确保自治区获取包括排污许可证在内的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旗财政局:负责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提供本年度旗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告、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佐证及考核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等指标,负责提供考核年度内3个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关的项目资料。
旗水利局:负责与自然资源局确定县域内纳入国家河湖名录库的河流面积、湖库等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全旗水资源承载力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地下水资源,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制订完善全旗水土保持规划,提供考核年度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考核年度内全旗取水量。就全旗水利部门报送指标的报送、审核、解释工作。负责编写考核年度县域河长制落实情况,河流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及县域变更后全旗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类型中沙地、盐碱地、裸地、裸岩、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城市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提供“绿色矿山”申报创建档案,废弃矿山矿坑修复项目招标、实施、验收资料和全旗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考核年度前三季度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自然资源局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旗林草局:与自然资源局协同负责全旗林地面积、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林地覆盖率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自然资源局配合负责编写年度县域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加强林业生态旗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负责提供创建“骏马湖”沙漠公园批复及勘界定标面积,已完成实施的生态建设项目完工验收证明(盟市级以上)。负责提供考核年度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围封禁牧”和草畜平衡规模和相关投入以及森林草原保护方面的监管执法工作信息。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和草原局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破坏林地草地工作开展情况。
旗农科局:负责提供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情况,统计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与自然资源局配合负责农村居民用地、水田、旱地指标填写;会同旗住建局美丽宜居村庄申报建设工作中形成的佐证,填写畜禽粪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等指标填报,编写年度内县域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
旗住建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填埋台账、污水处理厂经费安排等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量、生活垃圾处理率、中水回用量、耗电量、药品使用量、已建成污水管网长度、本年新增污水管长度、污水管网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污水管网覆盖率等数据佐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一并上报工作总结。
旗统计局:负责提供我旗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及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全旗总产值比重增加的说明。指导各相关部门编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确保各项数据逻辑符合客观实际。
旗气象局:负责填报年度县域气温、降雨量等指标。
旗发改委:负责撰写上报考核年度内县域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报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落实情况,并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旗卫健委:负责提供年度内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报送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镇相关资料。
旗供电分公司:负责报送供电部门履行整治“散乱污”“未批先建”“落后产能化解和淘汰”职责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用电行为,对于违法用电的,不得供应生产用电;按照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对各类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企业,应当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制措施;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排污企业,供电企业在接到旗级以上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后,在不因停电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对在建非法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在接到旗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行政裁决后,在不因停电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依法在7日内停止对该建设项目供电;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供电企业在接到旗级以上人民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供电企业在接到旗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后,在不因停电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依法在7日内停止供电。因不可抗力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同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供电企业可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延长供电期限;对因超标超量排污被旗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限产的企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产数量,重新核定企业的生产用电指标,限定企业的用电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电,必须向供电企业提供该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清单证明或该项目环评批复。
七、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各项指标数据资料、证明材料、相关支撑材料等,纸质版材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彩色扫描后,随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生态环境分局。(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二)11月15日前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完成自查报告、相关数据材料的填写和印证资料的整理,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时间节点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考评按年度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今年起确定一个专人负责本部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探索建立旗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确保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对照各自职责任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填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此次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负责,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此次县域考核工作。
(四)及时报送数据。请相关单位在2023年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此次考核工作的责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旗生态环境分局。
旗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生态环境分局),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相关指标材料,包括有关指标说明、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辅助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打包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旗生态环境分局。旗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后,按规定时限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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