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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290116866503/2023-00022 发文字号:白政办发〔2023〕33号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综合政务
概述: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10-24 00:00:00 公开日期:2023-10-24 09:06:4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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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4 09:06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4

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

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3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盟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3〕11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关于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要相互协调配合,在10月底前将今冬明春供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落实到户,确保让农牧民有煤烧、买得起、温暖过冬。

二、工作措施

(一)煤炭煤源落实

根据《全盟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按照全盟统筹协调调整,我旗今冬明春供暖季2万吨高热值农牧民取暖用煤由鄂尔多斯食联煤矿予以保障。旗发改委负责与盟能源局和鄂尔多斯食联煤矿对接,商洽确定煤质、煤炭数量以及坑口价格等具体事项,煤炭热值要不低于4200大卡,价格按照 5500大卡不超过460元/吨(出矿含税价)折算。

(二)煤炭运输配送

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旗发改委负责协调今冬明春供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鄂尔多斯食联煤矿至正镶白旗各苏木镇指定销售网点”运输工作。在保障用煤出矿环节要与食联煤矿签订《2023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确认书》(附件2),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确保煤炭质量、数量达标。

组织做好协调调运等工作,将今冬明春供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由煤源保障地运输至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储存点。根据前期各苏木镇上报煤炭需求量运输至苏木镇指定地点并签订《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交接确认书》(附件3),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确保煤炭数量不出错。

各苏木镇可参考往年经验,自行解决、决定“销售网点至购煤农牧户家中”运输方式。

(三)煤炭销售工作

1.煤炭销售工作由各苏木镇统筹。各苏木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区域就近、设备齐全原则,科学布局销售网点,尽最大可能减少倒运环节,确保群众就近方便购买,或以嘎查村组为单位有序采购等方式,集中组织销售,避免二次倒运。各苏木镇需在10月20日前将《正镶白旗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联络人统计表》(附件4)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通过文件传输系统报送至正镶白旗今冬明春供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供应办公室(旗发改委)。

2.各苏木镇要做好销售网点安全生产、治安维护工作。协调属地派出所配备专人负责交通指挥、安全维稳等工作,决不允许发生安全生产事件事故,要确保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安全开展。

3.各苏木镇要尽快落实销售条件。确定销售网点后,将水、电、地磅、煤炭存放地点、销售人员工作办公室、销售工具等配备齐全,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地磅等煤炭销售称重工具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结果,确保称重数值精准,杜绝出现缺斤少两情况发生。

4.各苏木镇要严格把关,制定切实可行煤炭销售方案,研判购煤群众农牧户身份,可总结去年行之有效的方法,由嘎查村出具购煤凭证,标注清楚农牧户身份,农牧户持凭证自主选择销售网点提货,销售网点按照凭证向农牧户销售保供煤,并开具票据,明确标注购买吨数及金额。销售网点不得将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提价销售、超额销售或销售给无凭证者。要严禁倒买倒卖等情况发生。

(四)保供煤数据统计

1.今冬明春农牧民取暖用煤原则上按照每户2吨的标准予以保障,要尊重农牧民自主选择意愿,鼓励农牧民自行解决用煤需求。各苏木镇要做好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调查摸底工作,对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缺口等基本情况进行精准统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请各苏木镇于10月25日前将《正镶白旗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需求统计表》(附件5)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通过文件传输系统报送至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办公室(旗发改委)。

3.各苏木镇要指派专人做好煤炭销售数目、煤炭到户数目等数据统计工作,自煤炭销售工作开始,每日13:00前上报《正镶白旗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情况统计表》(附件6)。要做好煤炭销售票据凭证留存等工作,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4.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牵头负责困难群体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要与各苏木镇积极对接困难群体冬季取暖用煤数量、需求缺口等基本情况,联合各苏木镇对脱贫户(监测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特困户、低保户、鳏寡孤独等困难群体冬季取暖用煤情况全面调查摸底,指派专人做好困难群体煤炭销售数目、煤炭到户数目等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五)突出做好困难群体用煤保障。

旗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特困户、低保户、鳏寡孤独等困难群体冬季取暖用煤情况全面调查摸底,确有特殊困难的,要采取政府补贴、民政救助、扶贫救助等方式给予兜底保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让所有群众温暖过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旗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成立分管副旗长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各环节工作。各旗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进一步细化方案措施,明确专人跟踪负责,合力推动各自任务落实做好今冬明春取暖季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苏木镇及宣传部要采取走门入户、媒体发布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宣传解读方案措施,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让群众及时知晓政策、准确了解政策,引导群众树立正确预期。要提前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密切监控相关舆情动态,做好分析研判和联动处置,严防负面炒作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三)跟踪调度督促。自保供煤运输至销售地点日起,旗发改委要及时调度本地区农牧民 用煤拉运、发放进度,加强统筹指导,安排专人做好调度督促,每日15:00 前汇总报告至政府办公室。遇有紧急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报告。对推进缓慢的要跟踪督促,对推进不力、 敷衍塞责的,在全旗范围内通报,问题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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