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4-04-08 17:18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核查出的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被许可人的许可决定依法予以注销。

请以下道路运输业户(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正镶白旗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延续经营或注销手续,并交回已逾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不再营运,同意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业户信息

正镶白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8日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1525290001

电话:0479-6521530

网站支持IPv6

承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蒙ICP备10200703号

 蒙公网安备152529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