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正镶白旗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2024-03-04 17:48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全力推进全旗草畜平衡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按照正镶白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列入全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实际,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牧草返青期组织实施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时间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中“南部和西部旗县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日”的要求,结合历年来春季牧草返青周期监测数据,我旗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于4月1日-5月15日,鼓励牧民延长休牧期。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4个苏木镇35个草畜平衡嘎查(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412.87万亩。休牧牲畜为羊、山羊、牛、驴(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牧区21个禁牧嘎查和农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休牧期间全旗天然草原范围内不允许自然放牧。

  三、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验收达标后,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要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水源井、饮水通道,提早准备饲喂设施设备。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休牧结束后进行修复,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五、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建立完善休牧档案,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休牧期间全面禁牧,请广大牧民群众自觉履行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和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执法监管工作。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禁牧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正镶白旗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479-6521045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电话:0479-6522065

  正镶白旗星耀镇电话:0479-2438081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电话:0479-6528668

  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电话:0479-6519154

  正镶白旗伊和淖日苏木电话:0479-6519339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1525290001

电话:0479-6521530

网站支持IPv6

承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蒙ICP备10200703号

 蒙公网安备152529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