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返乡在乡人员创业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90116866503/2023-00002 | 发文字号:白政办发〔2023〕7 号 | ||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综合政务 | ||
概述: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返乡在乡人员创业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4-11 10:51:25 | 公开日期:2023-04-11 10:51:2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旗统计局、卫健委、星耀镇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正镶白调查队: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返乡在乡人员创业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返乡在乡人员创业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及旗委、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资金作用效能,助力返乡在乡人员干事创业,以人才和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基金管理有关规定,设立返乡在乡人员创业奖励基金,制定返乡在乡人员创业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为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南沟村、查干宝恩本村、大地房村)带来收益的经营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 “择优扶持、公开公正、联审评定、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四条 资金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专项资金。本基金专为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设立的返乡在乡人员创业专项奖励基金,共10万元。
第五条 本基金设立专门帐户,由正镶白旗统计局负责本金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六条 定期公开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返乡在乡人员创业奖励基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挂职领导、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任组长,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旗各包联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由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包联村第一书记、旗政府办公室和旗统计局财务室各一名同志组成,具体处理有关事项。
第八条 基金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调整本办法的意见。
2.负责本基金的调度、评审和发放等事宜。
3.对本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资金的划拨补充意见。
4.完成本基金计划领导小组组长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基金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申报对象
为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带来收益的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
第十条 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为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持续带来收益,包括壮大包联村集体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优先招录包联村人员务工等,其中:在国家统计局定点帮扶正镶白旗包联村的招录务工人数应不低于企业用工总人数的1/3,累计用工时长不得低于90天。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形象良好。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单个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含追加投资)50万元以上用于乡村振兴发展。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由旗包联单位和包联村村委会共同负责(南沟村包联单位为正镶白旗统计局、查干宝恩本村包联单位为国家统计局正镶白调查队、大地房村包联单位为正镶白旗卫健委),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条件要求进行填报。
2.本基金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旗包联单位和包联村申报的相关信息后,对申请对象及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汇总后将调查情况报告至本基金计划领导小组。
3.本基金计划领导小组对调查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形成决议。
本基金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研究结果进行公示(为期10天)。流程结束后组织进行基金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申请返乡在乡人员创业专项奖励基金需提供申请表、申请书(各一式三份);包联村村委会出具有效证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统计局驻正镶白旗定点帮扶工作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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