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
〖发布日期:2011-10-1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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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
(2011—2015年)

   近年来,旗政府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逐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推进我旗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机制、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决策水平,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基本目标。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有突破,五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3.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旗实际,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矿业开发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拓宽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渠道,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及法制机构要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5.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积极推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十项制度。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每隔2年(2012年和2014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经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发、不得提交会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12年底前,各行政机关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法决策,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规则。增强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公开制度。
   7.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决策,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和尊重直接相关群体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2012年底前,建立起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和具体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反映及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0.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确定,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方案应当经过法律审核,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各苏木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正确有效实施,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失职不作为。
   1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旗政府要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逐步完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1年,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盟行署下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到2011年底前,政务服务中心要统一运行机制和模式,统一使用集中行政服务软件和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实现盟旗两级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力推进部门、项目、人员、收费、公章、授权“六进厅、六到位”,坚决避免后场运行、体外循环等现象。开展“整建制”进厅工作,对涉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科室、人员进行整合,一次性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杜绝前台后场现象。积极开展联合办税、联合办证工作。继续抓好行政服务“四级联动”体系建设,完善4个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和77个嘎查村代办点建设,满足广大农牧民代办服务的需求。2012年底前,全旗7个社区都建成便民服务大厅,把居民养老、社保、法律咨询以及居民供暖、水、电等缴费业务全部纳入服务大厅。
   13.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报旗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时查处无资格主体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2011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清理和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依据。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2012年底前,在全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5.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办法》关于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持无效证件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期法律培训班,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培训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16.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政府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检查。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部门信息报送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加强衔接协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9.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20.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政府法制机构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率,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1.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七、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22.自觉接受监督。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2012年底前,各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23.加强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
   24.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要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个案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对影响重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进行处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
   25.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26.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旗、苏木镇政府及各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旗政府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旗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行政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严格考核制度,要根据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并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旗、苏木镇政府及各部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27.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坚持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法制机构编制问题,法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工作预算,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8.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理性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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