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发展西门塔尔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0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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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发〔2008〕9号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发展西门塔尔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农牧民发展西门塔尔牛积极性,加大对现有西门塔尔母牛的保护力度,巩固牲畜品种改良成果,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加快发展优质、高效现代畜牧业,我旗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对2007年3月25日出台的《正镶白旗发展西门塔尔牛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正镶白旗发展西门塔尔牛管理办法

    围绕“两转双赢”,为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切实加大对现有西门塔尔母牛保护力度,鼓励农牧民通过引进和繁育逐年扩大西门塔尔牛饲养规模,促进畜牧业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和农村牧区经济加快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以草定畜,科学饲养;以西门塔尔牛为主、荷斯坦奶牛为辅,大力推进养牛业的发展,不断加快品种改良步伐,提高牛的个体生产性能和群体产出水平,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
    二、保护西门塔尔母牛的措施
    (一)严格普查鉴定,详细登记造册。对旗内现有西门塔尔母牛按年龄、代数进行全面普查鉴定,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全部佩带耳标,并发放“良种母畜证书”。普查鉴定要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及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二)西门塔尔母牛不得擅自淘汰出栏。农牧户确实需要出售西门塔尔基础母牛及母牛犊,必须经嘎查村批准,通过苏木镇上报旗改良站统一协调,在本旗内出售。西门塔尔母牛的自然淘汰率控制在10%左右。
(三)加强基础母牛饲养管理。各地要将基础母牛饲养管理作为搞好黄牛改良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树立基础母牛饲养管理示范户,带动农牧户抓好饲养管理,提高整体饲养管理水平,转变传统饲养管理方式,保证黄牛改良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公牛犊出栏力度。宣传动员广大农牧民,采取短期育肥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公牛犊的出栏力度,节省储备饲草料,减轻清群工作压力。
    三、西门塔尔母牛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品种必须是二代以上西门塔尔母牛;
    (二)必须经过旗农牧业技术部门鉴定、备案。
    四、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具有本旗户口且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农牧户。
2、落实草场“双权一制”、执行“草畜平衡”的农牧户。
3、冷配区全部实行冷配,本交区全部利用三代以上种公牛本交改良的农牧户。
4、饲养的西门塔尔母牛经旗改良站鉴定并佩戴耳标、有档案、有《良种母畜证》的西门塔尔母牛养殖户。
    (二)优惠办法
    1、饲养一代以上西门塔尔母牛20头以上(包括20头)的农牧户,高产饲料基地种植面积可扩大到15亩,并优先享受涉及农牧业基础建设等项目的优惠政策。
    2、饲养一代以上西门塔尔母牛50头以上(包括50头)的农牧户,高产饲料基地种植面积可扩大到25亩,除优先享受涉及农牧业基础建设等项目的优惠政策以外,在其它项目上也给予优先考虑扶持。
3、佩带耳标、有“良种母畜证书”的杂一代以上西门塔尔母牛,每头折合3个羊单位的草畜平衡折算优惠政策;
    4、引进二代以上西门塔尔母牛的农牧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引进5头(包括5头)以下的,每头牛补贴500元;
    (2)一次性引进6—10头的,每头牛补贴700元;
    (3)一次性引进11头以上(包括11头)的,每头牛补贴1000元;
    (4)引进西门塔尔母牛的农牧户确需贷款,金融信贷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
(5)凡享受引进西门塔尔母牛其它项目补贴的农牧户,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5、西门塔尔种畜繁育专业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西门塔尔种畜繁育专业户需要引进西门塔尔基础母牛,政府负责为专业户协调贷款以及按照引进数量给予补贴。
    (2)凡持有《西门塔尔种畜繁育专业户》证书的农牧户,旗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在棚圈建设、高产饲料基地建设、机电井配套、农牧业机械购置等项目上给予逐步配套。
6、本交区调剂引进种公牛优惠政策:
本交区需要引进的种公牛必须通过农牧业局改良部门,必须从西门塔尔种畜繁育专业户调剂引进,本交区牧户从西门塔尔种畜繁育专业户调剂的种公牛政府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从旗外引进的种公牛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补贴资金兑现方式
    政府依据农牧部门提供的引进西门塔尔牛档案,兑现西门塔尔母牛引进补贴,补贴资金每年6月份兑现一次,12月份兑现一次。
    (四)奖罚办法
    1、农牧民饲养的西门塔尔母牛及母牛犊未经报批,擅自出售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如出售给本旗内的饲养户,必须到旗改良站备案。农牧民对长期不孕或老弱病残的良种母牛,经报旗改良站备案后,可作为商品畜自行处理。
2、未经农牧部门备案,擅自引进西门塔尔母牛,不享受此优惠政策。因擅自引进西门塔尔牛诱发疫病等造成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一切后果自负。
    3、凡引进西门塔尔母牛的农牧户,必须自行饲养,对领取补贴后出售转卖,一经发现,将补贴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西门塔尔母牛及母牛犊必须是旗外引进的,旗内调剂的西门塔尔母牛及母牛犊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5、享受优惠政策的农牧户名单将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旗农牧业局设置监督机构(举报电话:6522356),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有违规享受优惠政策行为的,经调查属实,予以人民币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农牧户,旗农牧业部门、苏木镇、嘎查村进行监督,发现此类行为的农牧户不但取消以上优惠政策,并且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
    (一)从旗外引进的荷斯坦奶牛必须经农牧部门备案,按照引进数量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
    (二)本管理办法由旗农牧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2007年3月25日出台的《正镶白旗引进西门塔尔牛管理办法》废止。


主题词:畜牧业   管理办法△   通知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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