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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2022年正镶白旗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民政局 | 主题分类:其他 | ||
成文日期:2022-11-14 | 公开日期:2022-11-14 09: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11-14 09:59
正白民政字〔2022〕16号
2022年正镶白旗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做好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按照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内 民政办字〔2022〕1号)《关于印发2022年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民政社事字〔2020〕6号)和2022年全盟民政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对全旗“三沿七区”(三沿 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 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承包到户(包括集体)的土地、草牧场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乱埋乱葬坟墓进行集中清迁。(具体整治任务见年度任务分解表)
(二) 整治时限: 2022年3月—12月
二、整治标准
(一)公墓区内整治标准。有硬化墓的要去除硬化物, 同时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遗体单人墓穴不超过4㎡、双 人合葬墓穴不超过6㎡;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 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 不超过0.25 ㎡/格,公墓区内提倡不立碑或墓碑小型化,墓碑不高于0.8m。
(二)违建墓地整治标准。实现治理区域内旧坟不露、新坟不增的目标。
1、硬化墓拆除: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 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2、迁移:按照骨灰或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标准,迁
移至指定的公墓区内或集中安葬点;
3、深埋平整:遗体深埋、平整、不留坟头,地面不建墓基,改用卧碑、恢复地面原貌或以树代碑,地下不建硬质墓穴;
4、历史遗留埋葬点管理:对集中连片(可视范围内有 50座以上相对集中坟墓的区域)墓地,有硬化墓的要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同时可采取植树绿化遮挡、网围遮蔽(墓群周边)、迁移平整、统一规划管理等方式改造。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年3月10日起持续推进)。各苏木镇要坚持宣传先行,坚持“五变”(“硬变软”“大变小”“立变卧”“黑变黄”“多变一”)原则,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要求、责任分工,全面启动违建坟墓整治及殡葬改革攻坚工作。
一要提前部署,切实压实责任。各苏木镇要立足自身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务必在清明节前夕,努力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和浓厚工作氛围。
二要稳妥有序,积极宣传引导。采取进村入户、发动党 员干部带头等方式,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鼓励群众自行整治;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耐心细致向群众解读违建墓地整治相关政策及本地区整治措施,通过多渠道推广违建墓地整治经典案例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违建墓地整治力度。
三要完善阵地,鼓励生态安葬。将宣传阵地迁移 ,在殡仪馆显著位置设立生态安葬宣传设施,同时在逝者家属办理有关手续时,由殡仪馆或嘎查村(居)委会发放《致逝者家属一封信》,把宣传工作做在前面,落在实处。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持续、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安葬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要通知到位,限期整改。对照摸排台账,对未经批准 违规建设的墓地,以及在居民区公益性墓地中超规模、超标 准建设的,特别是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两侧的散埋乱葬 坟墓,要逐户进行督导整改,鼓励自行清理整顿,恢复土地原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1月)
1、全面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苏木镇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禁埋区域统筹推进” 的原则,“一墓一策”制定措施,通过绿化遮蔽一批、拆除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全面详细制定工作台账,做好存档备份工作,确保查有所据、查有所依。
2、集中整治对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的违建坟墓。对硬化墓、活人墓、超标大墓、豪华墓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和基础信息,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3、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有主坟墓。动员坟墓相关责任 人主动拆除并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或 就地平整、深埋;对于愿意主动拆除但有特殊请求的,可以 通过协议承诺等方式,约定整治期限,限期整改,将约定时限信息公开,对于在约定期满,仍未履行协议承诺的,按照无主坟墓对待,并留存档案。
4、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无主坟墓。嘎查村(居)及时发布寻找坟墓有关亲属的公告,公示墓位信息、行动内容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于无人确认的坟墓,做好地理位置定位, 设立可寻标记,拍照留底,建立档案,保证底数清晰,公告期满后确认无主的坟墓,由所属苏木乡(镇)政府牵头,依法统一有序治理,留存档案,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5、集中整治历史遗留埋葬点。对于在历史遗留埋葬点 中的硬化墓要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针对不同规
模的历史遗留埋葬点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数量较少的 历史埋葬地点可采取迁移、平整的方式予以整治;对于有50个以上坟墓的集中埋葬点,可采取植树绿化遮挡、网围遮蔽
(墓群周边)的方式改造复绿,对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农 村公益性公墓,并及时补充完善各类手续,归口统一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12月)。由旗民政局牵头,联合旗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实效发挥。各苏木镇要注重发挥本地区殡葬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对照《锡林郭勒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与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加强联络,依法 推进违建墓地整治。
(二)坚持疏堵结合,完善基础设施。各苏木镇结合实际,加大历史性埋葬地点集中规范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不完备的地区要加快殡葬服务机构、安葬(放) 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确保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正面宣传,防范舆情风险。一是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宗旨,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二是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引导,将违建墓地治理与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培 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