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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其他 | ||
成文日期:2022-09-08 | 公开日期:2022-09-08 09: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09-08 09:54
白政办发〔2022〕6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正镶白旗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9日
正镶白旗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工作部署,确保大起底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起底待批项目,建立台账,对超期未审批项目立行立改。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推动旗级审批部门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全面实现在线审批,全过程跟踪监督审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办事有规矩、不拖拉。
二、工作目标
本次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实现符合条件的待批项目全部审批,不合规的待批项目从在线审批平台移除,并同步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审批部门通过开展大起底行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重点梳理盟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16年至今立项的465个项目,全面梳理未开工项目待批事项,在建项目手续不全的一并起底;梳理立项后,对未建设项目需说明具体原因,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移出项目库。其余年度如有待批事项,由部门自行梳理,各审批部门比照此方案要求办理。
(二)起底审批事项包括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地征占、草地征占、施工许可等所有开工前办理的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起底,建立台账
发改、工信等项目立项部门牵头,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本系统受理的待批项目、超期未审批项目、已立项未开工项目;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草等涉及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部门对照立项部门提出的项目清单逐一核查各项手续落实情况。各旗直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核查项目清单并推送给各前期手续办理部门;各前期手续办理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本部门核查情况、部门责任人、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报立项部门;各立项部门于8月23日前建立本部门待批项目台账,经立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旗长签字后,报旗发改委汇总;旗发改委于8月25日前建立全旗待批项目台账报政府,经政府研究后报盟行署。台账一经确定,审批1个核减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1、不合规项目移除项目库。已立项未开工项目,各立项部门对照相关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要求进行分析研判,按照边梳理建立台账边分类研究处置的原则,加强待审批项目办理进度,提升审批效率。不合规的项目要逐一说明原因,于2022年9月20日前从在线审批平台、重大项目库中移除。
2、不符合要求项目及时退回。已提交审批申请但不符合审批相关要求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3、符合要求项目限时审批。对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不同审批事项承诺的时限集中力量高效完成审批,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待批项目审批工作。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申请,要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三)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
1、建立审批全程记录机制。除已有审批系统的部门外,其他部门要全面使用在线审批平台受理项目审批。在线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审批全程记录机制,实现“阳光审批”。项目单位可以随时提交审批申请,审批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期审批,要件不全、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反馈意见建议。
2、建立通报督办机制。按月统计超期未审批项目,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派驻纪检组,督促推动审批部门尽快办结。
3、建立审批红绿灯预警机制。各在线审批系统要建立红绿灯预警机制,对超期未审批项目亮红灯,并同步告知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4、建立主动靠前服务机制。要实现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各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主动服务、靠前指导机制,确保项目单位在推进前期工作时不走弯路,审批部门受理后能高效办结。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项目审批问题受理事项,畅通市场主体、项目单位审批问题反映渠道,重点对审批部门以各种理由阻止项目单位上报、拖延审批等突出问题进行受理。旗级各立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的事项,按要求对各前期手续办理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旗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东林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史春磊 旗发改委主任
黄 龙 旗金融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高 峰 旗明安图产业园办公室主任
武鹏飞 旗发改委副主任
马宏武 旗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刘光明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俊峰 旗住建局副局长
王金虎 旗水利局副局长
苏德毕力格 旗农牧局副局长
冯国盛 旗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待批项目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工作。
主 任:史春磊 旗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高 峰 旗明安图产业园办公室主任
武鹏飞 旗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韩 静 旗工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
张建明 旗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刘立新 旗生态环境分局环评业务负责人
郝 磊 旗住建局工作人员
段文玉 旗水利局工作人员
李 伟 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认真梳理各自领域的工作台账。各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对照方案内容认真梳理工作台账,及时答复和解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好待批项目大起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
旗直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各自审批领域大起底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要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后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线上审批
没有在线审批系统的审批部门,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在线审批平台。从10月开始,各级审批部门均要通过线上完成审批业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待批项目按时办结。要及时开展待批项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现线上审批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