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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其他 | ||
成文日期:2022-09-15 | 公开日期:2022-09-15 09: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09-15 09:2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正镶白旗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9月4日政府第十八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正镶白旗第三轮(2021-2025年)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锡署办发〔2021〕95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旗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58%以上,草原生态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并进一步提高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科学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认真落实草原补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的政策落实机制,形成以旗、苏木镇两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分工负责、嘎查(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夯实责任落实。
——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经验和举措。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保障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牧业牧区现代化。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场)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二、实施范围
全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涉及4个苏木镇的天然草牧场(不包括林草重叠中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已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牧户、国有农牧林场的牧户可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全旗第三轮草原补奖区共涉及4个苏木镇56个嘎查(场),补奖政策面积为874.60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面积642.70万亩、禁牧区面积231.90万亩。
(一)覆盖范围
1.禁牧区。
2021年禁牧区13个嘎查:面积135.48万亩(其中生态修复4.746万亩)。
明安图镇:呼和陶勒盖、那日图、阿布盖图、朝克温都尔、巴彦宝拉格、朝伦昂格其、满达拉图、乌兰格日勒嘎查;
乌兰察布苏木:阿拉腾嘎达苏嘎查;
伊克淖尔苏木:盐淖嘎查;
宝力根陶海苏木:浩日沁敖包、德日斯台、照拉嘎查。
2022—2025年禁牧区21个嘎查:在2021年13个禁牧区嘎查基础上新增8个嘎查,面积共231.90万亩(其中生态修复8.09万亩)。
明安图镇:呼和陶勒盖、那日图、阿布盖图、朝克温都尔、巴彦宝拉格、朝伦昂格其、满达拉图、乌兰格日勒、三面井(新增)、英图嘎查(新增);
乌兰察布苏木:阿拉腾嘎达苏、宏图(新增)、恩格尔宝力格嘎查(新增);
伊克淖尔苏木:盐淖、柴达木嘎查(新增);
宝力根陶海苏木:浩日沁敖包、德日斯台、照拉、浩勒包(新增)、乌金岱(新增)、陶林宝拉格嘎查(新增)。
2.草畜平衡区。
2021年草畜平衡区为除禁牧区以外的43个牧业嘎查(场):面积共632.68万亩(剔除公益林重叠面积141.71万亩,享受补奖政策面积为490.97万亩)。
明安图镇:育草站、三面井、乌宁巴图、英图、塔林艾拉嘎查;
乌兰察布苏木的宏图、恩格尔宝力格、沙日盖、乌兰图嘎、阿拉腾敖包、巴音淖尔、文贡、两面井、赛音宝力格、敖伦淖尔、乌日雅图嘎查;
伊克淖苏木的柴达木、布日和斯台、赛汗淖、高日汉、伊森高勒、浩力图、宝日陶勒盖、哈日毛都、查干乌拉、阿日善、查干乌素、舒日嘎、宝日温都、巴音奎苏、巴音敖包、胡鲁斯台嘎查;
宝力根陶海苏木的浩力宝、乌金岱、苏金宝力格、宝力根陶海、森金宝力格、哈夏图、陶海呼都嘎、陶林宝力格、贡淖嘎查及额里图、国有林场。
2022-2025年草畜平衡区为除禁牧区以外的35个牧业嘎查(场):面积共642.70万亩(剔除公益林重叠面积126万亩,未承包到户国有、集体草场面积103.83万亩,享受补奖政策面积为412.87万亩)。
明安图镇:育草站、乌宁巴图、塔林艾拉嘎查;
乌兰察布苏木:沙日盖、乌兰图嘎、阿拉腾敖包、巴音淖尔、文贡、两面井、赛音宝力格、敖伦淖尔、乌日雅图嘎查;
伊克淖苏木:布日和斯台、赛汗淖、高日汉、伊森高勒、浩力图、宝日陶勒盖、哈日毛都、查干乌拉、阿日善、查干乌素、舒日嘎、宝日温都、巴音奎苏、巴音敖包、胡鲁斯台嘎查;
宝力根陶海苏木:苏金宝力格、宝力根陶海、森金宝力格、哈夏图、陶海呼都嘎、贡淖嘎查及额里图、国有林场。
(二)政策标准
1.禁牧政策
(1)补助标准。充分考虑全旗人均草原面积较小的实际,全旗禁牧工作实行保底政策,结合盟级下达资金额度,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享受对象。户籍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前的,且符合本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人员。被录用为公职人员的次年终止享受补奖待遇,具体由嘎查“两委”依据实际情况核查认定。
(3)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禁牧政策,禁牧区禁止自然放牧利用,并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2.草畜平衡政策
(1)补助标准。按照盟级下达补助标准,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2)享受对象。草畜平衡区草场实际承包经营牧户。
(3)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不得超载放牧。
3.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政策
(1)补助标准。按照盟级下达补助标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补贴资金由盟旗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进行筹措。
(2)享受对象。享受草畜平衡区奖励政策的牧户。
(3)管理措施。每年牧草返青期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休牧起始时间依据历年来春季牧草返青周期监测数据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
4.生态修复政策
2020年度、2022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地块按照禁牧措施管理,按照盟级下达补助标准为9元/亩,严格禁止放牧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补奖资金发放程序
1.确定名单。嘎查(场)要按照相关程序核实确认享受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政策人员,结合公益林(林草)重叠情况确定享受草畜平衡区补奖政策面积(补奖政策范围林草重叠区域,补奖资金与公益林补贴资金不得重复发放),逐户登记造册,汇总形成《嘎查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包括牧户、面积、金额、时间、扣发情况等信息),上报苏木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旗农科局、林草局备案。
2.进行公示。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公示制,对审核通过的《嘎查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在嘎查(场)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合同签订。嘎查要与享受政策的本嘎查牧户签订《禁牧合同书》或《草畜平衡合同书》,并收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草场经营权证、草场承包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按户籍人口建立草原补奖政策档案一式五份,苏木镇、嘎查(场)、牧户、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存档一份。
4.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工作。农科局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核监草原生态补奖,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各苏木镇要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凡是兑现到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财政、农牧、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三)建立更为灵活的奖惩挂钩制度
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草畜平衡舍饲圈养,且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除外),各苏木镇、嘎查(场)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场)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平衡标准要求的,每年11月底前兑现补奖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规定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场)范围内进行公示。各苏木镇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挂钩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牧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机制。扣发补奖资金由旗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
(四)严禁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坚决禁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五)规范草原流转行为
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实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草原生产能力监测结果,按照有关行业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核定全旗草畜平衡区2021-2025年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作为监管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的重要依据。按照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正镶白旗2022-2025年暖季适宜载畜量核定情况备案的通知》(锡林草字〔2022〕243号),我旗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为50.41万绵羊单位,暖季载畜量为12.75亩/羊单位。按照全旗暖季适宜载畜量,苏木镇会同嘎查(场)逐户核定暖季载畜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各苏木镇对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考核机制,把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考核指标。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旗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林草部门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发放形成结余的,需及时向上一级财政、农牧、林草部门上报具体情况,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多方筹集配套资金,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用,与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资金形成政策合力,要根据项目要求足额配套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同时,将补奖机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组织嘎查确定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管,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嘎查村委员会为本嘎查村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是保护草原的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行草原保护义务;苏木镇、嘎查村级林草长承担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直接责任,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定期开展巡护;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均为实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督执法主体,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草原区域的监督执法,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林地区域的监督执法;林草部门是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制定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方案,指导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区合理划定,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农牧部门是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基础保障主体,负责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少养精养优养,减轻草原承载压力,并做好饲草保障和牲畜疫病防控,对享受政策的牧民登记造册,负责建立全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台账,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合同统一印制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实现网格化落责,林草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场)三级草原管护网络体系,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调动全社会参与草原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五)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组织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苏木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林草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负责以进嘎查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