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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186号),我旗规划在2022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按照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督办 ﹝2018 ﹞6号)要求,我旗结合实际,按照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梳理自评,在9月底前完成自评自查。根据《关于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锡署教督办函〔2021〕21号),对照锡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对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和人员提出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学校间的编制和教职工队伍能够得到调整优化,互补余缺。建立符合教育行政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和及时补充短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21年,根据各中小学专业教师需求,已招聘中小学教师24名。二是借助京蒙帮扶有利契机,秋季学期选派第一批语文、道德与法治等2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班主任分期分批赴大兴区各学校跟岗学习,通过观摩课、精品课、参加集体备课、开展同课异构、名师工作室等活动学习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方法及班级管理方法。大兴区10名支教教师已到我旗开展支教工作,秋季开学大兴区派1名校长到我旗进行帮扶支教。三是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师德专题宣传教育,同时建立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净化教育生态环境,警钟长鸣,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和法治、纪律教育。召开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5次会议,传达了“双减”工作重点要求及《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解读》,并研究审议了我旗“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与中小学签订师德师风责任状,在全旗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3.认真落实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落实《正镶白旗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分管领导牵头,教研室深入各中小学进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同时参与学校各类教研活动进行评价,切实发挥教研队伍研究、指导、服务职能,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制定了近期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建设好校长、教研员和教师队伍,规范落实教学常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教学评估督导机制,制定实施工作台账,成立教学工作督评组。三是加强教研工作力度,建立了“旗教研室—学校学科中心教研组—学校学科教研组(年级组)—教师”的工作体系。以“打造高效课堂”为抓手,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2021年蒙古族中学本科上线率达到了80%,比2020年提升12%;察汗淖中学本科上学率44.7%,比2020年提高了29.4%。
文化建设
建设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使其对经济建设的贡献率逐年上升,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得到普遍提高。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影视基地、博物馆、影剧院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文化设施,实现文化场馆标准化。充分发挥苏木镇综合文化站功能和嘎查村文化活动室的作用,健全高效运行机制。实施农村牧区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工程,到“十三五”期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实现全程全网,数字化双向传输。推进文化产业基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和区域特色文化建设,发展乌兰牧骑民族文化演艺事业,提高乌兰牧骑的演艺水平,打造一批民族艺术品牌。以“蒙古文木刻版印刷技术发源地”、“察哈尔民歌之乡”、“察哈尔民歌传承基地”、“蒙古文长篇小说创作基地”、“三祭”为载体,推动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带动效应明显的文化重点项目,重点抓好明安图故里-察哈尔民俗文化产业基地、布日都祭祀文化园区等建设任务。深入挖掘整理察哈尔游牧生态文化,突出明安图等名人效应,建设集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旅游观光、民族产品产、展、销为一体的民俗文化产业基地。深化研究察哈尔文化内涵,谋划创作察哈尔婚礼影视片,加大对察哈尔蒙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察哈尔蒙古族历史文化典籍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保障人民文化需求。